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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金“双标”困境:法律如何破解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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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金“双标”困境:法律如何破解赔偿争议?
  更新时间:2025-10-11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工程合同违约金“双标”困境:法律如何破解赔偿争议?

  2025年,全国工程合同纠纷中,因违约金标准不一致引发的诉讼占比达37%,其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违约金差额超过3倍的案件占比达18%。从“发包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一”到“承包方逾期完工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条款的“双标”现象已成为行业痛点。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违约金不一致的解决路径,为工程合同双方提供法律指引。

  一、违约金不一致的认定:法律如何界定“显失公平”?

  1. 法律对违约金的基本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合理性原则: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公平性原则:双方违约金标准应体现对等性,避免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设定“霸王条款”。

  案例: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案中,发包方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一”,而承包方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三”。法院审理认为,承包方违约金标准远超发包方实际损失(如融资成本、商机损失等),且发包方未在合同中明确提示风险,最终裁定将承包方违约金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2.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维度判断违约金是否“显失公平”:

  损失对比: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比值是否超过30%(参考《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一条)。

  缔约地位:一方是否利用优势地位(如发包方掌握项目审批权)迫使对方接受不对等条款。

  风险提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履行提示义务(如加粗、下划线标注违约金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义务的,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二、违约金不一致的解决路径:从协商到诉讼的全流程指南

  1. 协商调整:优先选择的低成本方案

  若双方发现违约金标准不一致,可按以下步骤协商:

  固定证据:保存合同原文、沟通记录、行业惯例等材料。

  提出方案:参考实际损失(如融资成本、工期延误损失)调整违约金比例。

  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违约金标准及生效时间。

  案例:2025年广州天河区某地铁项目案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将原“发包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二”调整为“日万分之一点五”,同时将“承包方逾期完工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二”调整为“日万分之一点八”,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纠纷得以解决。

  2. 行政投诉:监管介入的强制力

  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虚假宣传或格式条款违规:

  投诉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虚假广告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处理结果: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如虚假广告罚款20万-100万元)。

  3. 司法诉讼:法院的调整权与裁判规则

  若行政投诉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按以下规则调整违约金:

  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增加至损失额的130%以内。

  减少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院可减少至损失额的130%以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三、行业启示:如何构建公平的违约金条款?

  1. 发包方视角:避免“双重标准”陷阱

  统一计算基数:以合同总价或日工程款为基数,按相同比例设定违约金。

  设置上限条款:如“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 承包方视角:防范“低额陷阱”

  明确损失范围:在合同中约定“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成本、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

  保留举证权利:要求发包方在支付违约金时提供损失计算依据。

  3. 行业自律:推广标准化合同文本

  2025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明确规定“双方违约金标准应保持对等性,且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该文本已被全国31个省级住建部门纳入推荐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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