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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认定全解析:从婚前协议到继承赠与的五大核心场景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夫妻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及北京市高院2025年发布的《婚姻家庭案件裁判指引》,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本文系统梳理夫妻共同房产的五大认定场景,帮助读者厘清法律边界。
一、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不影响共有属性
典型场景:夫妻婚后用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单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25年判决的“李某诉王某离婚案”中,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仍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按均等原则分割。
实务要点: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保留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共同还贷证明)以主张权益;
若一方用婚前存款购房,需证明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证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补偿规则与增值计算
典型场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规定,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
补偿公式为:补偿金额=共同还贷本金÷总购房款×房产现值×50%。
案例参考:
2025年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张某诉刘某离婚案”中,男方婚前首付300万元购房,婚后共同还贷200万元,房产现值800万元。法院判决:
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
男方需向女方补偿:200万÷(300万+200万)×800万×50%=160万元。
实务要点:
增值部分计算需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现值为依据;
若一方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可减少补偿金额。
三、父母出资购房:赠与意图决定产权归属
典型场景: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产归属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案例参考:
2025年西城区法院判决的“陈某诉赵某离婚案”中,男方父母出资400万元、女方父母出资100万元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认定:
男方享有4/5份额,女方享有1/5份额;
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按评估价向女方支付1/5份额的补偿。
实务要点:
父母出资时需明确赠与对象(如通过书面协议或公证);
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四、继承与赠与房产:遗嘱条款决定共有与否
典型场景: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法定继承: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若遗嘱明确“由子女个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则属个人财产。
案例参考:
2025年东城区法院审理的“王某诉李某离婚案”中,男方父母遗嘱指定房产由男方继承,与儿媳无关。法院认定:
房产属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女方主张分割的请求被驳回。
实务要点:
父母立遗嘱时需明确排除配偶继承权(如表述为“由某某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赠与合同中可约定“仅赠与子女个人”,避免成为共同财产。
五、婚前房产加名:赠与行为改变产权性质
典型场景: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否转化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加名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加名时约定份额(如“双方各占50%”),则按约定分割。
案例参考:
2025年通州区法院判决的“刘某诉孙某离婚案”中,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未约定份额。法院认定:
房产属共同财产,按均等原则分割;
男方主张“加名仅为了增进感情”的抗辩未被采纳。
实务要点:
加名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若加名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份额,可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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