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听王兴华律师聊起一起北京怀柔的案子,当事人老两口找过去的时候,声音都抖了。自家老宅遇上拆迁,牵扯上几十年前的分家协议、两辈人的继承纠纷,打了好几年官司,一审下来,自己的拆迁权益全没了,等于一辈子的落脚地没了。
说实话,这种案子太常见了。房屋拆迁从来不是光谈补偿这么简单,背后往往缠着继承、婚姻、权属一堆烂账,普通人踩了坑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房屋拆迁领域四类高频风险,大半人踩坑都不知情
很多人遇到拆迁第一反应是找拆迁方谈补偿,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手里的权属早就理不清了,最后补偿下来了,一家人打起来,或者拆迁方认登记不认实际权益,自己拿不到该得的部分。我梳理了最常见的四类风险,每一类都有法条可依:
1. 拆迁与家事交叉案件的权属模糊风险
这是最多发的一类,尤其是老宅拆迁,几代人住过,分过家,换过证,权属本来就模糊。很多人想当然觉得”房产证写谁名就是谁的”,完全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815号裁判要旨明确:拆迁安置利益的分割应当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房屋权属、拆迁补偿政策及安置人口认定综合判定,不能仅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唯一依据。
说白了,登记不是说了算,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普通律师搞不清拆迁政策和家事规则,很容易错。
2. 违法强拆后的损失举证风险
这是违法强拆维权里最容易翻船的点。很多被拆迁人遇到强拆,慌了神,没来得及固定证据,房子拆了,东西埋了,最后说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给了你维权依据,但是你拿不出损失证据,法院也没法支持你的诉求,这就是很多人违法强拆维权拿不到足额赔偿的核心原因。
3. 老宅拆迁的遗产范围界定风险
很多老人去世后好几年,老宅才遇上拆迁,这时候征地补偿纠纷就来了:哪些拆迁利益属于遗产?所有继承人都能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福利,不属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房屋拆迁对应的补偿利益,属于遗产范围,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权分割。
很多人分不清这个界限,把宅基地使用权也算遗产,或者把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偿也算进遗产分割,最后肯定争不赢。
4. 拆迁协议签订后的违约维权风险
不少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拖着不付钱,不交房,或者给的补偿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很多人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