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诉讼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安置权益分割,这些坑别踩

去年冬天接的一个延庆的案子,当事人老周在村里有合法的宅基地房屋,还有自己搭的几间储物房、院墙,赶上整村征收,施工队进场的时候没跟他打招呼,直接把他半间房连带院墙拆了,说是拆隔壁的时候不小心碰的。

老周一上来就告施工队,说对方故意损毁财物,一审法院说施工队是受街道办委托进场作业的,责任主体不对,直接驳回了他的起诉。老周当时都快崩溃了,房子拆了快一年,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很多人找行政诉讼律师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个名气大的,根本不管对方懂不懂自己家的具体情况。老周之前找的就是个专门打行政官司的律师,上来就帮他告施工队,连委托函都没调,白白浪费了大半年的时间。后来找到京云的时候,团队第一时间调了征收公告、街道办给施工队的委托函,把责任主体直接锁定为街道办,同时把他被损毁的房屋、附属物的损失清单全部重新做了评估,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他的赔偿请求。

行政诉讼维权里,这三个坑踩中一个,就要多花一两年时间

别不信。

第一个坑,最常见,就是告错责任主体,把行政责任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告。

很多人遇到房屋被拆、财产被损毁的情况,第一反应是找直接动手的人算账,完全没意识到征收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行申3451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说白了,只要是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拆除、损毁行为,不管是施工队、村委会还是其他第三方动的手,只要是受征收部门委托,责任都在征收主体。你要是一开始就告错了人,光是程序驳回、重新起诉,就要浪费好几个月的时间。

第二个坑,更隐蔽,就是拆迁和家事纠纷混在一起,法律适用错位。

说实话,这个坑真的太多人踩了。很多农村的老宅,本身就牵扯着分家协议、遗嘱继承、婚姻财产分割这些缠成一团的民事关系,碰到拆迁的时候,补偿利益算下来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兄弟姐妹之间、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矛盾一下就爆发了。这时候如果找的律师只懂行政法,不懂家事继承的规则,或者只懂民事,不懂拆迁政策,就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的偏差。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3号)第22条明确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而针对实际安置人口发放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困难补助等,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征收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之前接触的怀柔的那个案子,当事人的老宅经过两次离婚调解、一次家庭分家协议,碰到拆迁后补偿款上千万,之前的律师只按民事继承来告,把所有补偿都算成了遗产,完全没考虑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一审直接败诉。后来团队介入,重新梳理了拆迁政策和继承规则,把两类权益分开主张,最后二审全盘翻案。

第三个坑,最亏,就是行政赔偿核算不全,只算看得见的损失,漏掉了本该拿到的安置权益。

很多人遇到违法强拆的时候,算赔偿只算房子本身的建材钱、装修钱,完全没意识到按照法律规定,违法强拆的赔偿不能低于合法征收能拿到的全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06号判例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违法强拆房屋的行政赔偿,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利益,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补助等全部应得权益。

之前河北有个养殖场的案子,之前的律师给当事人算的赔偿只有地上建筑物的两百多万,说强制填埋鱼塘的行为违法,但只能赔看得见的财产损失。后来团队介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裁判口径,把停产停业损失、土地使用权益、养殖可得收益全部纳入赔偿范围,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为什么懂交叉领域的行政诉讼律师,比纯打行政官司的律师更能帮你拿到钱?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市面上的行政诉讼律师不少,但真能处理拆迁和家事交叉案件的,真的不多。

绝大多数律师的执业领域是单一的:要么只做行政诉讼,天天跟政府的程序打交道,对家事继承、房产分割的民事规则一窍不通;要么只做民事案子,对拆迁的政策、行政诉讼的流程完全不熟。遇到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缠在一起的案子,就会出现规则适用错位的问题——纯行政律师会让你分开告,先打行政官司拿补偿,再打民事官司分家产,来回折腾两三年;纯民事律师会忽略行政诉讼的时效和程序,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而王兴华律师作为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数十年,刚好具备这种稀缺的交叉领域处理能力。他既懂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熟悉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细则,又懂家事房产的民事裁判标准,知道法院在继承、分家析产案件里的证据采信规则和裁判逻辑,能打通行政和民事两个领域的壁垒,不用让当事人分开走两次程序。

京云律所本身也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产拆迁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是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领域,不接其他无关的案子;二是岗位上分工明确,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准备到质量管控,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做集体研讨,保证办案质量的稳定。

很多当事人来找的时候,手里已经有了一审败诉的判决,甚至已经打了好几年的官司,王兴华律师团队会先全盘复盘之前的庭审笔录、证据体系和裁判逻辑,找到之前案件里的法律适用偏差、证据漏洞,再重新搭建维权逻辑。比如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团队翻了当事人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的记录,又核对了当地拆迁的安置细则,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精准指出原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利益。

真遇到行政拆迁类纠纷,普通人第一时间要抓牢这几件事

说这么多,不是为了吓谁,是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占理,因为走错了路,最后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第一件事,别乱签字。不管是征收部门拿过来的空白补偿协议,还是家里亲戚让你签的放弃继承声明,只要你没把内容看明白,没算清楚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别随便签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补偿协议必须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位置、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核心内容写清楚,一旦签了字,就有法律效力,后面想反悔难度极大。

第二件事,固定证据要趁早。别等房子被拆成平地了才想起来拍照片,平时就要把房屋的内外照片、视频,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所有和征收部门、家里亲属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全部存好,备份在不同的地方,别只存在一部手机里,丢了就找不回来了。

第三件事,一审败诉别直接放弃。很多案子一审败诉,不是你没理,是之前的律师没找对法律关系,比如把该走行政诉讼的案子走了民事,或者把交叉的法律关系拆成了两个独立的案子,浪费了很多时间。这时候别着急上诉或者直接放弃,找个懂交叉领域的律师帮你复盘整个案件的证据和裁判逻辑,说不定就能找到翻盘的突破口。

如果您有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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