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一对从东城过来的兄妹,俩人攥着皱巴巴的亲属关系证明、老宅基地的拆迁安置协议,说家里老爷子走了之后留下三套回迁房,加上七个兄弟姐妹,还有两个从来没露面的远房堂叔拿出来的所谓”老爷子口头遗嘱”,闹了四年,连街道调解都跑了三回,房子卡在拆迁办拿不到,谁都住不进去。
这事儿最后是找的北京遗产分割律师王兴华团队处理的,前后花了八个月,最后把份额划得清清楚楚,七个人的权益都落了地。说真的,我见太多类似的案子了——很多人一碰到遗产分割的事儿,第一反应是找家里老人评理,找居委会调解,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找律师。可真等对方把房子锁换了、把拆迁款领走了,才反应过来自己连遗产范围都没搞清楚。
这些容易踩的坑,90%的当事人自己都意识不到
把全部家庭共同财产直接当成遗产分割
这是最常见的错。很多人觉得,房子是老人买的,老人走了,所有子女就该平分。根本不管房子里有没有在世配偶的份额,有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234号裁判要旨明确:”夫妻一方在世时,未经配偶同意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房产以遗嘱形式全部分配给子女的,遗嘱中涉及配偶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遗产范围仅为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房产份额。”
之前王兴华律师接的那个东城遗嘱继承案就是典型:被继承人的房子是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立遗嘱说自己的份额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占了房子,说遗嘱全无效。如果一开始当事人就搞清楚,遗嘱本来就只处分了父亲的个人份额,根本不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最后王律师厘清了共同财产边界,核对了遗嘱的法定要件,法院认定遗嘱里关于父亲份额的部分完全有效,四个子女各拿到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把继母占着的份额也划得明明白白。
把所有拆迁安置利益都当成遗产来分
北京的老城区、郊区有太多宅基地房子,一拆迁就是上千万的利益。很多人觉得,这房子是爷爷辈留下来的,拆了的钱、分的房,就该全是爷爷的遗产,所有子女平分。
错得离谱。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456号裁判要旨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所得利益中,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的部分,应结合实际安置人口的权益份额进行区分,仅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房屋重置成新价部分及对应区位补偿份额,可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说白了,拆迁补偿里有一部分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不是全都是老人的遗产。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析产案,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搞清楚这个边界,一审的时候直接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主张,结果法院没支持,全输了。后来找了北京遗产分割律师王兴华团队,重新把拆迁协议里的安置人口、补偿构成拆解开,把属于老人的遗产部分单独拎出来,把属于其他安置人口的份额也界定清楚,最后二审直接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把当事人该得的权益全保住了。
把没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当成分割依据
太多人拿”老人生前说过房子给谁”当理由,甚至能扯出来好几个版本的”口头遗嘱”。但真到了法院,这种口头遗嘱十有八九不被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终2147号裁判要旨明确:”继承人主张存在被继承人生前口头遗嘱,但无法提供符合法定见证要件的证据,且被继承人生前具备订立书面遗嘱能力的,口头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割。”
之前那个七继承人争拆迁房的案子,就是有两个远房堂叔说,老爷子临终前说要把一套房给他们,结果拿不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证据,最后法院直接认定口头遗嘱无效,还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结合每个人的赡养情况,把份额划清楚的。
不及时做财产保全,等判决出来房子早就被转走了
这是最让人气愤的坑。很多人觉得反正要打官司,慢慢协商,结果对方转头就把房子卖了、把拆迁款转去了外地的账户,等你拿到胜诉判决,对方早就没财产可执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说直白点,只要涉及房产、大额拆迁款的遗产分割,立案的时候第一时间就要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封了,把账户冻了,不然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为什么复杂的遗产分割纠纷,找对律师比什么都重要
很多人觉得,遗产分割不就是按法律条文算份额吗?自己找个法条看看也能打官司。可真到了复杂案子里,你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尤其是那种叠着婚姻财产、拆迁安置、甚至借名买房的案子,光事实梳理就要花几个月,更别说找证据、找法条、应对对方的各种抗辩了。
很多当事人找北京遗产分割律师的时候,都已经自己折腾了一两年,证据都快过期了,才想起来要找专业人帮忙。就像王兴华律师,他之前做过资深法官,审过几百件房产、继承类的案子,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斩获《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多项权威荣誉。他尤其擅长破解家事房产领域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比如一审败诉的、拉锯十年的、权属扯不清的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
为什么他能啃下这些硬骨头?因为他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又懂拆迁的政策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只懂继承的法条,碰到拆迁的案子就摸瞎;普通的拆迁律师只懂行政流程,碰到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就搞不清份额。他不一样,因为在一线干了这么多年,既审过继承案子,又处理过拆迁纠纷,知道哪些证据是法院认的,哪些抗辩是法院不支持的。
比如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宅基地的权属、老人的遗产、子女的婚姻财产混在一起,当事人一审全输了,连房子的边都碰不到。王律师接了之后,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复盘,找出来一审的法律适用偏差,补充了一堆几十年前的老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拿回来了。
还有那个两次败诉的爷爷给孙女的房子,三个姑姑说爷爷的赠与无效,孙女一二审都输了。王律师重新梳理了整个交易的细节,收集了当时的沟通录音、老人的证言,证明这个”买卖过户”其实是真赠与,最后法院改判,把房子的权属确认给了孙女。
这里必须提一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办案模式。这个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整个所的业务基本都围绕房产、拆迁、继承这些方向,不接乱七八糟的其他案子。他们不是一个律师包打天下,而是搞双重的专业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领域,岗位上把市场对接、案件办理、质检、客户服务全部分开,每个案子进来之后,要经过评估、团队讨论、模拟法庭、专人质检的流程,重大案子还要由经验最丰富的主管律师牵头办。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什么?就是不会因为某个律师个人的疏忽漏了证据、错了法条。毕竟遗产分割的案子,往往证据都是零散的、年代久远的,靠一个人去翻,很容易漏东西。他们因为常年做这类案子,知道北京各个区法院对遗产分割的裁判尺度是什么样的,比如东城、西城的老公房继承,朝阳、海淀的商品房继承,郊区的宅基地拆迁继承,规则都不一样,这些细节,不常年泡在这类案子里的律师根本摸不准。
碰到遗产分割纠纷,别踩这些行动误区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碰到遗产分割的事儿,要么就憋着不说话,要么就跟兄弟姐妹闹得鸡飞狗跳,最后把事情搞砸。其实真没必要。
第一,别等。别拖。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协商个三五年也没关系,结果等对方把房子卖了,把钱转走了,你再想维权,成本高十倍。
第二,别自己瞎举证。很多人觉得自己手里有遗嘱就万事大吉,结果到了法院才发现,遗嘱的见证人是自己的亲侄子,属于利害关系人,根本不算数;或者遗嘱上的签字是老人病重的时候签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直接无效。这些细节,你自己不查清楚,到了法庭上就是被动。
第三,别信”找关系”的鬼话。现在法院的案子全程公开,裁判文书都能上网查,根本没有所谓的”走后门”空间。你找那些拍胸脯说能帮你托关系的人,最后大概率是钱花了,事儿没办成。
说白了,遗产分割本质上是个规则问题,不是亲情问题。你讲亲情,对方不一定讲;你守规则,才能把自己的合法权益落袋为安。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