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冬的一个下午,四个穿着厚羽绒服的兄弟姐妹推开了我们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门。老大手里攥着个塑封袋,装着他父亲生前立的代书遗嘱,纸边都磨得起毛了。
他们家的事不复杂:老爷子去世半年,留下一套东城的老破小,是和继母婚后买的房。老爷子生前当着两个邻居的面立了遗嘱,说自己占的那一半房产,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刚办完丧事,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房子锁换了,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她的,半毛钱都不给亲生子女分。
一开始这四个孩子觉得,我有白纸黑字的遗嘱,打官司还能输?自己写了个起诉状就去立案了,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三句话就把他们问懵了:你们说的两个见证人,当时立遗嘱的时候是不是全程在?立遗嘱的时候老爷子有没有老年痴呆?遗嘱里写的房产,是不是全是老爷子自己的?
他们答不上来。
慌慌张张找过来的时候,离开庭只剩一周。
这就是很多人打遗嘱继承官司的常态——总觉得手里有遗嘱就赢定了,根本不知道这里面藏着多少容易踩的坑。很多当事人问我,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接这类案子,第一步会做什么?其实就是先把这些风险点全排查一遍,看看你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你的遗产范围到底有多大。
你以为立了遗嘱就高枕无忧?这四类高频风险,踩中一个可能遗嘱就白立了
第一类风险: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被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很多人觉得只要老人签了字就行,根本不知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不知道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不能签个字就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明确裁判要旨:“见证人未全程参与遗嘱订立全过程,事后补签名字的,所立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像刚才那四个当事人一开始遇到的问题,对方律师一开始就咬着说两个见证人当时没全程在,遗嘱不算数。我们团队核对了当时的订立现场录像、见证人签字的时间戳、邻居的证人证言,确认两个见证人全程参与了整个遗嘱订立的流程,才把遗嘱效力这关先守住。
第二类风险: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对应部分直接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说直白点,你只能处分你自己的东西,不能把别人的东西写进遗嘱里。比如老两口婚后买的房子,哪怕房本上只写了老头一个人的名字,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头只能处分自己占的那一半,要是在遗嘱里写“整个房子全给小儿子”,那属于老太太的那一半份额的处分内容,是直接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刚才那个东城的案子,对方一开始还说整个房子都是继母的个人财产,我们先把财产边界划清楚: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取得的,其中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一半才是老爷子的遗产,按照遗嘱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算下来每个孩子能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最后法院也是全额采纳了这个意见。
第三类风险: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不知道该按哪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很多老人年轻的时候立一份遗嘱,年纪大了又立一份,甚至今天给老大写一份,明天给老二写一份,最后几份遗嘱内容完全不一样。以前的继承法里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民法典改了,不管是公证的、自书的、代书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以最后立的那份为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中,专门明确裁判要旨:“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的效力,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遗嘱人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裁判依据。”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手里拿着老人十年前的公证遗嘱,说房子是他的,结果对方拿出老人去世前半年立的自书遗嘱,说房子是给小女儿的,最后法院直接按最后那份自书遗嘱判了,他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第四类风险:涉及宅基地、拆迁利益的遗嘱,根本不知道哪些能当遗产分。
这是北京远郊很多当事人常遇到的问题。老人在农村有宅基地,临终前立遗嘱说整个院子、所有拆迁补偿全给老大,结果真打起官司来才发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根本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就算房子拆了,拆迁利益里一部分是房屋价值的转化,属于遗产范围,另一部分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搬迁补助,根本不是遗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六条明确,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继承。
很多人就是因为搞不清这个边界,一审直接败诉。之前我们团队接过一个怀柔的案子,就是宅基地拆迁的,当事人一审输得彻彻底底,连自己应得的拆迁利益都没拿到,最后找过来的时候,都快放弃了。
为什么说找对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比你自己瞎跑半年管用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不就是打个继承官司吗,我自己有遗嘱,凭什么要花钱找律师?
真的。
你自己想想,对方要是提前找了律师,从遗嘱效力、遗产范围、诉讼时效这些角度找漏洞,你自己连法条都背不下来,怎么跟人争?尤其是那种涉及房产、涉及拆迁的案子,动辄几百万的标的,一旦输了,可能半辈子的积蓄都没了。
我们主任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在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这个领域深耕了几十年。和别的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不一样,他从执业开始就盯着家事房产、拆迁交叉的赛道,最懂法院审这类案子的逻辑——毕竟他自己以前坐堂审过几百起继承、房产的案子,知道法官看证据的时候会关注什么,对方律师会从哪个角度找漏洞。
就像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当事人把宅基地房屋继承、遗产分割、婚姻财产分割三个事缠在一块,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当时找到王律师的时候,觉得自己已经没希望了。王律师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翻了一遍,找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的漏洞、法律适用的偏差,重新补了关键的历史证据,二审的时候直接把案子翻了,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回来了。
还有那个爷爷给孙女赠与房子的案子,孙女一二审都输了,眼看就要把房子还给姑姑,找到王律师之后,重新梳理了证据链,证明老人当时是真的想把房子给孙女,不是真的要卖房子,最后法院改判,房子还是归孙女所有。
说实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所,整个团队从来不是什么案子都接,就盯着房产、继承、拆迁这几个领域,对北京本地的政策摸得门儿清:比如央产房怎么继承、公房的承租权能不能算遗产、共有产权房的继承规则、拆迁补偿里哪些是遗产范围,这些都是北京特有的问题,那些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根本不可能摸得这么透。
遇到这些场景,别等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再找律师
很多人打继承官司,最后输了不是因为自己没理,是因为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对方已经把房卖了、把拆迁款领走了、把证据全销毁了。
真的别等。
如果你遇到这几个情况,别硬扛:
第一,手里有遗嘱,但是其他继承人不认,甚至已经换了锁、占了房子;
第二,家里的老房子要拆迁了,几个继承人对拆迁利益的分割吵得不可开交;
第三,你已经一审败诉了,觉得自己明明有理,就是不知道输在哪;
第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根本不知道哪份是有效的。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第一步就是在立案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房产转移、把拆迁款领走——之前有个当事人,就是因为没及时保全,对方在开庭前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第三人,最后钱房两空,后悔都来不及。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是“花钱”,其实算算账就知道,一套北京的房子几百万,只要能帮你守住哪怕一半的份额,这点律师费真的不算什么。更别说我们团队在处理案子的时候,会把所有的风险点提前给你列出来,哪些证据要补、哪些漏洞要堵、对方可能会提什么抗辩,全给你捋得明明白白,不会让你稀里糊涂开庭,最后输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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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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