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房屋拆迁律师:违法强拆维权时北京家庭最容易踩的3个实操坑

上周帮客户整理结案材料的时候,翻到三年前延庆那本厚厚的案卷。

老周在延庆城区边上有个120平的自建房,开了个小超市,卖烟酒副食,供两个孩子上学。2020年赶上片区征收,他还在跟街道谈补偿标准,施工队没打任何招呼,直接带着机械把他家墙拆了。堆在店里的烟酒、货架、收银机,全埋在碎砖头里。

他自己跑了三个月。找街道,街道说施工队是按合同干活,找施工队,施工队说自己是受征收方委托,让他找征收方。来回踢皮球,最后甚至有人跟他说,他那房子没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违建,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他一开始找了个做普通民事侵权的律师,把施工队告了。一审的时候,施工队当庭拿出跟街道签的施工合同,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子是老周的,只是按要求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老周当时差点崩溃。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去调了当地的征收公告,确认他的房子就在正式征收范围内。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判决征收方全额赔偿他的房屋损失、货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

别觉得这是个例。

太多人碰到拆迁维权的事儿,第一反应是随便找个律师就上,根本不管对方是不是专门做这个领域的。最后要么告错主体,要么算错补偿,把本来能拿到的权益,白白耗没了。

把行政强拆当民事纠纷告,是90%当事人踩的第一个大坑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谁拆我家房子我告谁”,盯着开机械的施工队要赔偿。

错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4729号行政裁定中明确,在征收部门已经发布正式征收公告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即便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拆除主体,也应当推定由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将拆除行为的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

说白了,施工队只是干活的,真正的责任主体是征收部门。如果一开始就把民事施工队当成被告,走民事诉讼程序,大概率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时间耗不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六个月的时效,一晃就过了。如果没有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介入梳理法律关系,很容易在错误的维权路径上耗光时效,最后连起诉的资格都没了。

老宅拆迁利益分割,最容易算错的3个权属边界

老北京人讲究老宅根儿,多少家庭的老宅,一碰到拆迁,兄弟姐妹就凑到一起算账。有人觉得自己一直陪在老人身边,应该多拿;有人觉得自己户口在老宅里,是安置人口,应该全拿;还有人拿出几十年前的分家单,说早就把房子分清楚了。

去年怀柔的那个案子,当事人就是因为这个事儿,一审输得彻底。

他家的老宅在怀柔农村,之前几十年里,经过好几次家庭调解,兄弟几个签过好几份分家协议,对房屋的物理份额做过划分。2022年老宅碰到拆迁,他的兄妹拿着最早的那份分家协议,说他早就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应该归兄妹几人。一审法院按照普通的继承纠纷审理,认定他已经没有房屋份额,驳回了他的诉求,所有的拆迁权益全被兄妹拿走。

他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的时候,已经准备放弃了。律师翻了整整三箱的历史材料,从几十年的分家协议,到历次的庭审笔录,再到这次拆迁的补偿方案,最后发现一审法院的核心错误:根本没有区分拆迁补偿的不同构成部分。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施行,2021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含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人口补助等多个独立的项目。之前的分家协议,只对房屋的物理所有权做了划分,根本没涉及后续的拆迁利益分配。而当事人的户口一直落在老宅里,是具备安置资格的,对应的安置补助、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本来就应该归他所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8号)第17条也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对被继承人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应当按照继承规则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对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针对安置人口的补助部分,应当归属于实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安置资格的家庭成员所有,不能直接作为遗产分割。

最后律师写了万字的专业法律意见,指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把他应得的全部拆迁份额判了回来。

对吧,这种交叉类的案子,从来不是只懂法条就能办好的。普通的家事律师可能搞不懂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细则,普通的拆迁律师可能不熟悉家庭财产分割的裁判规则,要是没有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打通行政政策和民事分割的壁垒,很容易把不同性质的补偿混为一谈,最后自己的合法份额被别人占了,亲情也耗没了。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出身,有多年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审判经验,既熟悉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房产分割的裁判标准,碰到这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复杂案子,刚好能发挥优势,从零散的老旧证据里梳理出有效线索,帮当事人精准界定权益边界。他常年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主流媒体和行业认可的。

签完拆迁协议就没救了?这些情形真的可以翻盘

很多人有个误区:只要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就算补偿比邻居少一半,也只能认了。

真不是。

之前有个东城的当事人,签完拆迁协议才发现,自己家的100平自建房,被征收方算成了违建,补偿比同面积的邻居少了近三分之二。他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跟他说“签字即生效,没法改了”。后来他找到京云的团队,律师仔细核对了他手里的所有材料,发现当时征收方给他的评估报告里,根本没把他的自建房纳入评估范围,还跟他说那部分是违建,拿不到任何补偿。

这种情况,其实是符合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如果协议存在实施主体不具备资格、没有法律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直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当然,这些漏洞不是普通人能看出来的。你得懂评估的规则,得知道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得能精准找到协议里哪些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来做。

说到这儿,也得提一下京云律所的情况。京云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坚持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件,岗位上又按流程分成了案件接收、办案、质检、客户服务等不同环节,每个案子都由主管律师牵头,主办、辅办律师配合,还要经过模拟法庭、方案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

成立这么多年,京云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有2000多平的房子被强拆,最后确认拆迁方违法拿到合理补偿的;有河北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历时八年拿到1450万赔偿的;有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一二审都败诉,再审翻盘拿到近千万赔偿的;还有云南的商品房案子,一二审败诉,再审到高院直接改判退房退款的。

这些案子没有什么捷径,就是靠团队在这个领域深耕了十几年的积累,熟政策、懂裁判、会找证据。

说真的,拆迁这事儿,普通人一辈子可能碰不上一次,谁也不会为了这个专门去研究几个月的政策。等真的碰到了,要么被强拆了不知道找谁,要么签了字才发现补偿亏了,要么兄弟姐妹为了拆迁款闹得老死不相往来。

别自己瞎摸索。

找对专业的人,比什么都强。

如果您正碰到房屋拆迁、房产纠纷、继承分割类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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