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路上,这3个坑踩中就拿不到补偿

去年秋天,一个当事人抱着一摞材料走进京云律所的会议室。他在延庆有一处合法的房子,拆迁过程中被施工队损毁,前前后后自己跑了大半年,找过街道,找过拆迁办,甚至自己拍了几十G的现场视频,结果连侵权主体都没锁定,之前找的律师都觉得这个案子难办,不敢接。

他坐在椅子上,把手机里的视频翻出来给我们看。全是碎砖头、倒了的院墙、躲着镜头的施工人员,没有一个能清晰拍到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盖着红章的强拆通知,连当时出警的记录都没留。

说实话,这种情况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在违法强拆维权的路上,总觉得只要闹得够大就能拿到补偿,实际上从法律层面看,所有的维权动作都要卡在证据和期限的节点上,差一点都不行。

强拆当天拍的视频,为什么到法院就成了废纸?

证据只拍现场不拍主体,等于白拍。

别不信。

真的有人踩过这种坑。

强拆发生的瞬间,人是懵的。举着手机晃了十几分钟,镜头里全是扬尘、碎砖、躲着镜头走的工作人员,连个能证明谁拆了你房子的画面都没拍到。等反应过来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手里的证据根本没用。

很多人觉得,只要我拍了房子被拆的视频,就一定能告赢。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啥证据都不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0243号行政裁定里明确提过,被征收人主张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的,必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拆的实施主体。如果你的证据只能证明房子没了,证明不了是谁拆的,法院根本没法启动合法性审查。

刚才提到的延庆的案子,后来是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的。团队没有上来就说要告谁,而是先重新梳理了整个强拆的时间线:调了周边路口的公共监控,找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出警记录,固定了房屋附属物的损毁清单,甚至找到了当时在场的邻居做证人证言,一步步把侵权主体锁死。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很多人不知道,证据留错了,比没留证据还麻烦。比如你拿自己在家拍的、经过剪辑的视频当证据,反而会被对方抓住程序瑕疵,说你伪造证据。正确的证据固定方式,从强拆发生的第一秒就要开始:拍清楚现场的所有标识,包括拆迁公告、工作人员的工牌、施工车辆的牌照、现场的指挥人员,同时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把出警记录留好——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核心抓手。

老宅被强拆,兄弟姐妹抢补偿的官司,为什么普通律师打不赢?

说实话,这是现在北京郊区强拆案件里最常见的情况。

老宅是祖辈留下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子盖了几十年,家里兄弟姐妹好几个,有的是本村户口,有的是城镇户口,有的是继子女,有的是亲生子女。一听说要拆迁,补偿款几百万,大家都觉得自己有份,吵来吵去,最后闹上法庭。

很多当事人之前找过律师,要么是只做行政拆迁的,说分家析产的事归民事庭管,自己管不了;要么是只做家事继承的,说拆迁的政策太复杂,自己搞不懂。两边一推,当事人夹在中间,看着本该拿到的补偿被别人拿走,一点办法都没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民终287号民事判决里也明确提过,宅基地房屋被征收后,对应安置补偿权益的分割,应当综合考量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情况、房屋建造贡献大小、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安置人口认定资格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各共有人的权益份额,不能仅以户籍登记作为唯一分割依据。

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就是碰到了这种情况。他的老宅经过好几次婚姻、继承的调解,之前一审全面败诉,对方拿着之前的调解协议,说所有拆迁权益都归他,当事人当时觉得天都塌了——自己从小在这房子长大,凭什么拆迁的钱全是别人的?

后来他找到北京强拆维权律师王兴华的时候,已经做好了拿不到一分钱的准备。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这个领域几十年,最擅长的就是这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疑难案子。他把这十几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翻了一遍,找出了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漏洞,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最后二审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为什么普通律师打不赢这种案子?很简单。绝大多数律师只深耕单一赛道,要么懂拆迁政策,要么懂家事分割,碰到跨领域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于,他既熟拆迁全流程的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从拆迁确权,到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再到遗产继承,整个链条都能兜住,不会出现两边推责任的情况。

强拆后等了两年才想起维权,为什么直接被法院驳回?

就差三个月。

通州的一个当事人,房子被强拆之后,带着老母亲去信访,跑了两年多,觉得自己写的信访材料就是最好的维权证据,等终于想起来要找律师起诉的时候,离强拆发生已经过去了两年半。法院的立案窗口看完材料,直接说过了起诉期限,连案子都立不上。

你说可惜不可惜?

很多人对起诉期限有误解,觉得强拆是违法的,我什么时候告都行,甚至觉得我去信访、找政府反映,时效就会中断。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789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说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属于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当事人通过信访、向行政机关反映诉求的方式主张权利,不影响起诉期限的计算,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还有人踩的坑是,觉得强拆的时候自己不在家,不知道是谁拆的,起诉期限就可以一直算。实际上,最高法的裁判要旨里也提过,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拆了,就算当时不知道具体是谁拆的,也要从知道房子被拆的那天开始算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不能一直拖着等知道是谁拆的再去告。

还有的当事人已经签了拆迁协议,结果拆迁方转头就违约,说协议不算数,当事人不知道怎么主张权利,拖到过了时效,只能吃哑巴亏。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等拆迁方主动找自己谈补偿,等家里人商量出一个统一的意见,等自己攒够了打官司的钱,前前后后耗了大半年,等终于准备好材料去法院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了起诉期限。这种坑,真的没必要踩。

找对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到底能帮你跨过哪些坎?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不就是帮我写个起诉状,去法院开个庭吗?真不是。

尤其是碰到强拆这种涉及多方利益、政策复杂的案子,好的律师能帮你把之前踩过的坑一个个补回来,把本该拿到的权益一点点抠出来。

就像之前京云律所代理的那个2000多平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自己的房子是违建,肯定拿不到补偿了。结果律师介入之后,先帮他确认了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再一步步核算他的合法补偿范围,最后帮他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还有河北那个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的案子,律师团队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北京那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说零补偿解约,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真实案例,没有半句虚的。

京云律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个亿。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不管是接案、办案、质检还是客户服务,都有专门的人负责,每个案子都会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会出现律师接了案子就甩手不管的情况。所里的律师多次参与《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栏目的普法,王兴华律师自己也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主流媒体和行业官方认证的。

很多人在遇到强拆的时候,总觉得自己能搞定,能和拆迁方掰扯清楚。但实际上,拆迁方有专门的法务团队,有现成的政策文件,你一个普通人,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政策,怎么可能掰扯得过?

别硬扛。

真的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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