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
当事人来办公室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叠皱巴巴的判决书,指节都捏白了。
他说之前找了两拨律师,一拨说这是纯行政拆迁的事,找他们就行,结果折腾了半年,一审直接全输;另一拨说这是纯家庭继承的事,跟拆迁没关系,打了好几次官司,连拆迁对应的安置利益到底有多少都没算清楚。
涉案的宅基地是老爷子早年留下来的,几十年里经历过两次兄弟分家、一次晚辈婚姻析产,之前签过好几个分割协议,谁跟谁对哪份协议算数的问题吵了快十年。这次赶上村里拆迁,拆迁方直接跟家里一个兄弟签了全部的补偿协议,把钱和安置房都算到了他名下,等其他兄弟姐妹反应过来的时候,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说他们都没资格分这份拆迁利益。
换别人可能就认了。
毕竟折腾了这么多年,谁也不想再耗。但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顺着之前电视上看到的普法节目找过来,想看看还有没有转圜的余地。
拆迁维权的第一类坑:把行政补偿和家事财产完全割裂开
很多人一听到拆迁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这是跟拆迁办打交道的事,找个专门打行政官司的律师就够了。
大错特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包含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类。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些补偿落到家庭内部的时候,根本不是谁签协议就全归谁的。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提到,集体土地拆迁可以选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房屋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过裁判规则:如果被征收房屋涉及家庭共有、继承关系,必须先通过民事路径厘清各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再结合拆迁政策确定每个人能拿到的补偿,不能直接拿行政协议的签约主体,把其他共有人的法定权利抹掉。
我见过太多找错方向的当事人。
找个纯做行政拆迁的律师,只盯着拆迁方的程序合不合法,根本不会去翻家里几十年前的分家协议、老的房产证明,更不会去算每个家庭成员对应的继承份额;找个纯做家事的律师,只盯着家里的财产怎么分,根本不知道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哪些人口能算安置名额,哪些补偿是专属个人的,哪些是家庭共有的。两边各说各的理,折腾两三年,连案子的核心矛盾都没摸到。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有没有交叉领域的办案经验。像王兴华律师这种,之前当了多年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拆迁类案子,既懂行政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才能把两层的法律关系串起来,不会出现“行政归行政、民事归民事”的割裂问题。
你想啊,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一审为什么输?就是把这两层关系割裂开了,法院只看了拆迁协议的签约主体,没仔细核对之前几十年的分家协议、继承关系,把本来属于其他共有人的拆迁利益,全算到了签约的那个兄弟名下。王律师团队接了这个案子之后,翻了几十年的案件材料、调解记录、庭审笔录,把整个家庭的财产脉络理得清清楚楚,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指出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第二类坑:签完拆迁协议就躺平,错过一年的撤销权时效
很多人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拆迁方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好,说“先签了吧,给你优先选安置房的权利,剩下的补偿我们后面慢慢算”。
等签完字拿了第一笔过渡费,才发现不对。
同面积的邻居,拿的补偿比自己多了快一半,人家算的安置人口比自己多了两个,甚至还有的人签完协议半年了,拆迁方根本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房,钱也不打过来,这时候才想起来要维权。
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变更、违约等纠纷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9〕232号)第6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如果觉得协议是被欺诈、胁迫签的,或者有重大误解,必须在知道这个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起诉,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就不支持了。
我去年碰到一个延庆的当事人,就是遇到了违法强拆维权的问题。
他的房子在征收范围里,还没谈妥补偿,施工队就进场把他家的院墙、附属棚子全拆了,房子的后墙也砸裂了。他当时报了警,警察说这是拆迁的事,找拆迁办就行;找拆迁办,对方说这是施工队的个人行为,跟他们没关系。他自己拍了几张照片,存了个视频,就等着对方主动赔,结果等了八个月,连个说法都没有。
后来他找到京云律所的时候,我们都替他着急。
这种案子最忌讳的就是拖。你手里的照片、视频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等过了几个月,现场都盖成楼了,你连是谁拆的都证明不了,更别说要赔偿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这个案子之后,第一时间固定了所有的损毁证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锁定了实际的侵权主体,把拆迁方和施工方的责任理得清清楚楚,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说真的,遇到拆迁协议违约、违法强拆的情况,真的别等。很多人觉得“我占理,我怕啥”,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拖个一年半载,证据没了,时效过了,再专业的律师也帮不了你。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第一次遇到拆迁,根本不知道这些流程,踩坑也是难免的。毕竟老百姓攒一辈子的房子不容易,对吧?
第三类坑:一审败诉就认栽,看不到藏在案卷里的翻盘机会
很多人打征地补偿纠纷的官司,一审输了,就觉得这案子彻底没希望了。
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如果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了,或者法律适用错了,二审是可以直接改判的。
我见过太多一审败诉的当事人,之前找的律师根本没把案卷材料仔细看一遍,就跟当事人说“这案子没救了,别折腾了”。
就像之前海淀的那个案子,当事人跟对方打了十年的房产买卖纠纷,一审、二审都输了,对方说双方根本不是买卖关系,就是借款,房子要归对方。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来找的时候,说自己这十年跑了无数次法院,钱花了不少,房子马上就要被执行走了,连觉都睡不着。
王律师团队接了这个案子之后,把十年里所有的材料都翻了一遍——手写的收款条、十年前的银行流水、当时的沟通录音、甚至当时报警做的笔录,一点一点拼,把整个买卖关系的证据链补得扎扎实实,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元,合计近千万。
你说这案子是真的没救吗?不是。是之前的律师根本没耐心去挖那些藏在角落的碎片化证据,没找到原审判决里的法律适用偏差。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的时候,一定要看律师有没有处理过一审败诉案件的翻盘经验。毕竟拆迁类的案子,往往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证据零散,法律关系交叉,要是没有足够的经验,根本看不出原审案卷里的漏洞。
说到办案的底气,不得不提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这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之初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业主维权、分家析产、继承、二手房买卖这些,别的案子根本不接。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几万个客户,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
律所的管理模式也跟别的律所不一样。不是律师接了案子就自己从头包到尾,而是做了双重的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深耕房产这一个领域,岗位上又分了案件接收、主办律师、辅办律师、质检、客户服务这些不同的模块,重大的案子要开模拟法庭,要做团队研讨,要经过专人的质量检查,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的主任,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最难得的是,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流程和家事财产分割的律师,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不会出现普通律师那种“懂行政的不懂民事,懂民事的不懂行政”的短板。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我这案子是不是没救了”。
其实真的不是。
只要证据没丢,时效没过,找对了能打通行政和民事两个领域的律师,很多看似死局的案子,都有转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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