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个东城来的当事人,姓张,兄妹四个。老爷子走的时候留了份遗嘱,说自己和继母共有的那套灯市口老房子里,属于自己的那份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本来以为这事顺顺当当就能落定,结果老爷子刚走三个月,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家门锁换了,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她自己的,谁也别想进。
兄妹四个一开始没找律师,自己写了诉状去法院立案,连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范围都算错——把整套房子都算成了老爷子的遗产,差点把自己该拿的份额算少一半。折腾了大半个月,越想越不对,才托朋友介绍找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王兴华。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悬了大半年的事才算落定。
说实话,这种案子真的太常见了。很多人碰到房产继承的事,第一反应是找亲戚商量,找社区调解,拖个一年半载,等对方把房子卖了、把存款转走了,才急着找律师。到那时候,就算是经验再丰富的律师,也得花成倍的功夫去做财产保全,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高得吓人。
遗嘱效力认定的坑,从来都不是字写得对就万事大吉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亲笔写的、签了名的,就肯定有效”。真的。
我们见过太多拿着遗嘱去法院,最后被认定无效的案子。
这里的第一个高频坑,就是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接全盘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明确提过裁判标准:打印遗嘱如果见证人未全程在场见证订立过程,仅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字的,应当认定遗嘱无效。之前碰到个当事人,老人留的打印遗嘱,只有老人的签字,找的两个见证人是楼下棋牌室的牌友,其中一个还是继子女的远房亲戚,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见证人不符合资格,遗嘱无效,所有兄弟姐妹按法定继承分房,本来能拿整套房子份额的当事人,最后只分了六分之一。
第二个坑,就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把整套夫妻共同房产都写进遗嘱里,全给某一个子女。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里有一半是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这部分根本不能被遗嘱处分。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老人的遗嘱要求继承整套海淀的房子,最后法院只支持了遗嘱里属于老人的那一半份额,另外一半还是归在世的老伴,当事人本来以为能拿整套房子,最后只拿了四分之一的产权,落差大到直接在法庭上哭。
碰到这种情况,找有审判经验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优势就出来了。王兴华律师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资深法官,审过的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类案件堆起来比办公桌都高,太清楚法院认遗嘱的时候会抠哪些细节——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把遗嘱往法院一交就完事,会提前把所有可能的瑕疵都补上:见证人的身份核查、遗嘱订立时老人的精神状态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拆分、遗嘱每一页的签字完整性,这些细节全都会提前梳理清楚,不会等到开庭的时候被对方打个措手不及。
他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这个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产领域的专业律所,整个团队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析产这一块,不是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所。团队办案的时候有模拟法庭环节,每个案子开庭前都会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全演练一遍,不会打无准备的仗。
跨了拆迁和继承的复合纠纷,普通律师根本拆不清权益边界
这几年北京的城市更新速度快,很多老城区、郊区的宅基地碰到拆迁,本来是一家人等着分钱,结果因为继承问题闹上法庭的案子,占了我们接待量的近三分之一。
这里的高频坑,就是很多人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最后一审直接败诉。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234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也明确:拆迁安置利益中,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价值转化部分应当纳入遗产范围,属于安置人口基于身份取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得作为遗产分割。
说直白点,老宅子的拆迁款里,有一部分是房子本身的价值,这部分是遗产,大家可以按继承规则分;但还有一部分是给在册安置人口的补助,比如周转费、搬迁费、安置房的面积指标,这些是给安置人口个人的,根本不能算进遗产里分。很多律师不懂这个规则,一上来就把所有拆迁款全算成遗产去起诉,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诉讼请求错误,驳回起诉。
之前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交叉纠纷。涉案的宅基地是老爷子早年申请的,中间经历过好几次婚姻纠纷、家庭调解,老爷子走的时候,房子刚好碰到拆迁,算下来有近千万的补偿利益。当事人一开始自己找了个做普通家事案子的律师,把所有拆迁利益全算成遗产去起诉,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眼看就要拿不到一分钱。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当事人都快绝望了。王律师牵头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全翻了一遍,把拆迁利益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老房子的建筑价值,属于老爷子的遗产范围;另一部分是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不属于遗产。最后二审法院全盘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为什么普通律师办不了这种案子?因为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家事继承,要么只做拆迁行政案件,碰到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要么对拆迁政策不熟,要么对继承规则不懂,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而王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全流程规则和家事继承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的壁垒,这在整个北京律师圈里,都是很少见的。
不过话说回来,北京的一套老宅子的拆迁补偿,动辄就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找错律师,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差额。这真不是吓你。
有历史遗留问题的继承纠纷,证据链差一环就可能满盘皆输
北京的房产很多都有二三十年的历史,早年的购房资格政策、单位分房、借名买房的情况特别多,等老人走了,兄弟姐妹来争房子的时候,往往已经隔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证据零散得很。
这里的坑,就是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根本拿不出真实权属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再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45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现实中,很多当年借名买房的当事人,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的协议,十几年过去了,当年的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居住证明拿不出来,最后对方否认借名事实,当事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
之前接的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用远房亲戚的名义买了一套丰台的房子,所有房款都是当事人自己出的,住了快十年,后来关系闹僵了,亲戚说房子是自己的,要把当事人赶出去。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只拿了个房产证复印件就去开庭,根本拿不出出资的证据,一审差点输了。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的人跑了好几个银行,把十几年前的转账流水打出来,又找了物业、邻居开了实际居住的证明,把历年的电费、水费缴费记录全整理出来,凑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
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案,横跨了十年的交易,掺杂了情感纠葛、主体争议,证据零散得很,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再审发回重审的时候,当事人找到王律师。团队的人把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当年的公安笔录全翻出来,一点一点拼出了完整的交易事实,最后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金600万元,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说句实在话,这种隔了十几年的历史案件,普通律师根本不知道怎么从零散的旧材料里找有效证据。王兴华律师因为有多年的法官经历,太清楚法院对这种历史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知道哪些看似没用的旧纸条能当证据,哪些证据的证明力不够,需要补哪些材料。这种从零散证据里梳理线索的能力,是普通执业律师很难比的。
对吧,毕竟北京的房子,一套就是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找对律师,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差额,找错律师,可能连房子都拿不到。碰到房产继承的事,别硬扛,也别拖,早点找专业的人把风险点捋清楚,比什么都强。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王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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