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接的那个东城的案子,我现在印象还深。
当事人是张女士(化名)兄妹四个,老爷子2019年走的,留下一套朝阳门附近的老房子,是和继母婚后一起买的。老爷子生前怕身后闹矛盾,特意找了社区的两个工作人员当见证人,立了代书遗嘱,说自己那半份房产全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老爷子刚过百天,继母和继子女直接把门锁换了。
四个孩子连门都进不去。
对方拿着一份所谓的“口头遗嘱”,说老爷子临终前说房子全给继子,还说张女士他们拿的那份代书遗嘱是假的——见证人里有一个是张女士的高中同学,属于利害关系人,遗嘱根本无效。
前前后后找了三个律师,都觉得这案子太麻烦,继子女那边态度硬,证据又杂,赢面不大。
后来辗转找到京云的时候,张女士眼睛都是红的,说那是她爸住了一辈子的房子,现在连进去给爸扫个墓都得蹲在单元门口。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遗产继承不就是分房子分存款吗?自己去法院递个状子就行,真闹起来才知道,坑比你想的多得多。
攥着合法遗嘱,为什么连房子都进不去?
我当时接了案子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翻遗嘱的订立材料。
首先核对见证人身份:当时立遗嘱那天,社区派来的两个工作人员是李姐和王哥,张女士的那个高中同学刚好那天去社区办事,顺道进来给递了支笔,根本没参与见证,也没在遗嘱上签字——对方说的“利害关系见证人”,完全是瞎编的。
然后调了老爷子立遗嘱当天的体检记录,三甲医院的诊断书写得明明白白,意识清醒,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关键的是,很多人搞混了一个基本概念:这套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就算老爷子的遗嘱全有效,他能处分的也只有自己那一半份额,不是整套房子。
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孩子各拿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继母拿剩下的二分之一。
案子结的时候,张女士给我发了一张照片,是他们兄妹四个站在老房子的客厅里,窗台上还摆着老爷子生前养的那盆君子兰。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所有人都能这么顺利。我经手的几千起继承案子里,至少有七成的人,一开始都踩了不该踩的坑,最后把本来能赢的案子弄输了。
遗产继承纠纷里,90%的人都会踩的3个法律坑
第一个坑:遗嘱随便找个见证人,最后直接被判无效
很多人觉得立遗嘱不就是写下来签个字吗?找个亲戚朋友当见证人就行,根本不知道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有多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案子,老爷子立代书遗嘱的时候,找了自己的小儿子和小女儿当见证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因为两个见证人都是法定继承人,根本不符合要求,最后只能按法定继承分,老爷子本来想给大女儿的那部分,全被其他兄弟姐妹分走了。
第二个坑: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当成遗产分,多拿的部分最后全得吐出来
这个坑几乎每个继承案子里都有。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写的是去世老人的名字,那整套房子都是遗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刚才说的那个东城的案子,一开始对方就是拿这个说事,说整套房子都是老爷子的遗产,要按他们手里的“口头遗嘱”全部分给继子。我们把共同财产的范围理清楚之后,对方的抗辩直接就站不住脚了。
还有最高院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就算老爷子的遗嘱里写了整套房子给四个亲生子女,那涉及到继母那一半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第三个坑:老宅拆迁后的补偿款,全当成遗产分
这个是最近几年最常见的坑,尤其是北京郊区的宅基地拆迁,一拆就是好几套房,补偿款大几百万,兄弟姐妹几个为了这个能打个五六年。
很多人不知道,拆迁补偿里不是所有的钱都是遗产。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里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房子是老人留下的,那属于遗产;但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不属于遗产,不能拿来分。
我去年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就是这样,当事人一审败诉,就是因为原审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了遗产,没区分安置人口的个人份额。我们二审的时候,把拆迁政策、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遗产的范围全理清楚了,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你别小看这些细节,很多时候你差一点没搞清楚,几百万的权益就没了。
还有那种借名买房的遗产案子,比如老人早年因为购房资格问题,借了子女的名字买的房,最后老人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说房子是登记的子女的,不是遗产,这种案子更麻烦。我们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只要把出资凭证、房屋实际居住的缴费记录、当年的沟通记录理清楚,一般都能把遗产范围界定清楚。
找对遗产继承律师,比你自己跑十趟法院有用
很多人找遗产继承律师,就看谁收费便宜,或者谁拍胸脯说肯定能赢。
说实话,真的遇到疑难案子,这些都没用。
我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几千起继承、房产的案子,太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后来出来做律师,尤其是做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子,优势确实比普通律师大一点——我知道法官会关注什么点,会在什么地方卡证据,哪些抗辩是没用的,哪些点是能翻盘的。
现在我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们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包括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这些,累计代理了万余起相关的案子,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我们所的分工很细,每个案子都会经过模拟法庭、证据梳理、方案研讨的流程,重大的案子我会亲自牵头组建专案团队,尤其是那种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特别模糊的疑难案件,我最喜欢啃这种硬骨头。
之前有个海淀的案子,当事人是个小姑娘,爷爷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把房子赠与给她,过户之后爷爷去世了,三个姑姑起诉说合同无效,一审二审小姑娘都输了,房子马上就要被收走了。找到我们的时候,小姑娘说那是爷爷留给她唯一的东西,要是房子没了,她就没地方住了。
我们重新梳理了所有的证据,包括当年的交易记录、爷爷的录音、还有当时中介的证言,证明这个所谓的“买卖”其实是赠与,根本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改判,确认赠与有效,房子归小姑娘所有。
还有那个七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案子,被继承人留下了好几套房子,还有对应的拆迁利益,七个兄弟姐妹关系特别乱,有的常年赡养老人,有的几十年都没露面,打了四年都没结果。我们梳理了所有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证据、拆迁利益的归属,最后拿出了一个合理的分割方案,法院采纳了,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份额,结案的时候当事人给我们送了锦旗,说终于能把老人的后事办踏实了。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翻盘,我从来不会给当事人拍胸脯说肯定赢,但是我能保证的是,把所有的证据都理清楚,把所有的法律依据都找对,把所有的风险都给你说透,不浪费你一分钱,也不耽误你一点时间。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就怕律师吹得天花乱坠,最后收钱了就不管了。我们所做了这么多年,靠的都是当事人的口碑,很多案子都是老当事人介绍的,就是因为我们实在,是什么就是什么,能做就做,不能做就直接告诉你,不会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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