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在东城恒基中心的接待室,四个兄妹刚推开门,大姐攥着皱巴巴的A4纸,指节都捏白了。
是他们父亲留的遗嘱。
老爷子和继母婚后买的那套老破小,遗嘱里明明白白写着,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全留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爷子刚入土,继母带着继子女把门锁换了,说遗嘱是老头脑梗之后神志不清写的,不算数——他们是法定继承人,凭啥不能分房子?
兄妹四个跑了三趟法院,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材料不全,让他们补。补了两次,对方律师当庭拿出来一堆证据,说遗嘱没有符合形式要件,直接把他们问懵了。
说实话,这种场面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遗产继承不就是家里分房子吗,谁占着谁有理,或者拿着一张写了字的纸就觉得能打赢官司,真到了法庭上,才发现处处是坑。
别拿着遗嘱就觉得万事大吉,这几个形式坑一踩就全输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自己写了字就算数”。
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里对每一种遗嘱的形式都写得明明白白:自书遗嘱要亲笔写、签全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一人代书,所有人签名字注日期;打印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注日期;录音录像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姓名、肖像和日期。
差一点都不行。
之前北京三中院判过一个案子,老人自己手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女儿,结果遗嘱最后只签了名字,没写具体的年月日。法院最后认定,这份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直接按法定继承分了房子。老人的真实意思是啥,大家都清楚,但规则就是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的时候反复强调,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效力判断的第一关,欠缺形式要件的遗嘱,即便内容完全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产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很多人踩的坑就在这:找了自己的亲侄子当见证人,让打印店的人帮忙打了遗嘱没逐页签字,写遗嘱的时候忘了标日期,甚至把遗嘱写在草稿纸背面,最后上了法庭,对方律师一抠形式漏洞,整个遗嘱直接失效。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拿了一份打印遗嘱来,说这是他爸最后签的字。结果一看,遗嘱一共三页,他爸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名字,前两页啥签字都没有,见证人还是他爸的亲侄子——这要是上了法庭,对方一挑,这个遗嘱根本站不住脚。他还觉得自己占理,说周围邻居都能证明他爸就是这个意思。邻居作证有啥用?规则不认可啊。
算不清遗产范围,你连自己该拿多少都搞不明白
我见过最离谱的当事人,拿着父亲的宅基地证,说整个院子的拆迁补偿款全是遗产,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
结果一查,那次拆迁的补偿款里,有一半是给在册安置人口的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优惠购房指标折价款,这些根本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主席令第45号,2021年施行)写得很清楚:夫妻共同财产拆分遗产的时候,要先把配偶的一半分出去;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里的,要先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分出去,剩下的才是可以继承的部分。
北京高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21〕22号)第12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可作为遗产依法分割;针对安置人口的搬家补助、临时安置费、优惠购房指标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不纳入遗产范围。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宅拆迁遗产分割的案子,能拉扯好几年——大家都盯着那笔几百万的补偿款,谁都觉得自己拿少了,根本没搞清楚哪些钱是该分的,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还有的人把老人去世之后发的抚恤金、丧葬费当成遗产分,其实这两笔钱是给近亲属的抚慰金,根本不是遗产,很多人在这个点上算错,导致整个分割方案都错了。
之前京云所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就是典型: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之前经过好几次离婚、分家的调解,后来碰上拆迁,对方直接把全部补偿款领走,说这是老宅子的遗产,该按法定继承分。当事人自己去打了一审,结果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全算成了遗产,他本该拿到的安置权益直接被判没了。
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复盘,才发现一审的时候根本没把“安置人口权益不属于遗产”这个点提出来,把家庭共有财产和遗产混在了一起,事实认定从根上就错了。
说回最开始那四个东城的兄妹,他们最开始算遗产的时候,也是觉得整套房子都是父亲留下的,最后律师介入了才发现,房子里有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得在继母和四个兄妹、继子女之间按规则拆分,不是他们想的那样全拿。
一审输了就躺平?很多案子的翻盘空间比你想的大
很多当事人自己打官司,一审输了,就觉得全完了,法官都判了,再闹也没用。
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11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我之前见过一个案子,爷爷把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孙女,本来是想把房子留给孙女,结果老人去世之后,三个姑姑起诉,说这个买卖是假的,合同无效。当事人自己找了个律师打一审、二审,全输了,眼看着就要把房子还回去。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翻了之前的所有庭审材料,才发现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把“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核心逻辑搭起来,也没把当时的交易细节、老人的真实意思的证据串起来。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认定双方是真实的赠与关系,房子确实是孙女的,直接翻了案。
还有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宅基地、婚姻财产、遗产继承缠在一起,当事人一审全输了,觉得这辈子都拿不回房子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原审的笔录、证据全拆了一遍,找出了原审适用法律的偏差,把之前没被法院采信的老证据重新梳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追回来了。
不过话说回来,翻盘不是靠嘴炮,是靠对法院裁判逻辑的熟悉。王兴华律师之前做了多年资深法官,在家事审判一线审了那么多案子,知道法官看什么证据、什么点容易被忽略,这是很多没当过法官的律师比不了的优势。现在他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办的案子都是实打实的,没有那些虚头巴脑的宣传。
京云所本身是北京第一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案子,不像很多综合律所,啥案子都接,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要么不懂拆迁的政策流程,要么不懂继承的裁判标准,很容易给当事人指错路。所里的分工也细,接了案子之后先评估难度,分主办、辅办律师,重大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写的法律文书要过专门的质检,从立案到财产保全,再到庭审,全流程跟着走,就是为了不让当事人因为流程不熟悉吃哑巴亏。成立到现在,所里累计办了上万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的客户有几万人,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
别等对方把财产转走了,才想起要查隐匿遗产
很多人觉得遗产就是老人留下的房子、存折,只要盯着这两样就行。
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主席令第45号)规定,继承人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法院可以酌情减少他的继承份额。
现实里太多了:老人走了之后,管着老人银行卡的那个子女,把账户里的几十万转到自己名下;老人之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亲戚名下,其他人根本不知道;甚至把老人的拆迁补偿款直接领走,说这钱是自己的。
之前京云所接的那个七个继承人的案子,就是这样。老爷子留下两套房,还有对应的拆迁利益,七个子女拉扯了四年,谁都觉得对方藏了钱。王兴华律师团队把所有的银行流水、拆迁协议、房产登记记录全查了一遍,找出来其中一个子女在老人生前就转走了二十多万的存款,还有一套登记在他朋友名下的代持房产。最后把这些隐匿的遗产全算进去,给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份额,四年的纠纷才算了结。
说真的,很多人找遗产继承律师,第一反应是“我这点案子,律师会不会收我很多钱”。但你算算账:一套北京的老房子几百万,对方占了,你因为不懂规则输了官司,损失的是几百万的资产,和律师费比起来,哪个多哪个少?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占理的事,因为自己不懂规则,最后输得一塌糊涂,拍大腿都没用。要是早找对人,很多拉扯个三五年的纠纷,可能半年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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