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了个从上海打过来的咨询电话。
张女士(化名)在电话那头声音发颤,说自己2013年在海淀核心区买的一套房子,当初因为对方是远房亲戚,没走正式网签流程,只写了张手写的收条。十年过去,房价翻了三倍,对方突然反口,说当初那笔钱是借款,根本不是购房款。
她在上海找了好几个本地的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翻完她攒了一纸箱的零散证据,都劝她算了——毕竟一审、二审都输了,时间跨度这么久,证据链碎得拼不起来,再折腾也是白搭。
你说窝火不窝火?
真的,换谁碰到这种事都得堵得慌。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买的房子,眼看着就要被别人以“借款”的名义抢走,换谁都得急。后来她找到我们的时候,带着一塑料袋的旧物:十年前的手写笔记、银行转账回单、当初和对方的通话录音、甚至还有当年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
我们花了三天时间把这些零散的材料串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在再审阶段帮她把案子翻了过来——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关系真实有效,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元,合计近千万的权益全部追回。
找上海房产律师前,你必须摸透这三个最容易踩的维权暗坑
很多人碰到房产纠纷,第一反应是找本地律师咨询,却不知道很多坑点其实在你准备起诉之前就已经埋下了,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机。
第一个坑:二手房交易没签正式合同,被对方反口说是借款。
很多人交易的时候觉得都是熟人,不好意思签正式合同,觉得口头约定就行,真出了问题才知道吃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3号民事裁定书明确,房屋买卖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以书面合同作为唯一判断依据,应当结合资金交付凭证、房屋实际居住状态、交易过程的沟通记录、当地同类房屋交易的普遍习惯等因素综合判定。
很多上海的当事人碰到这个坑,找上海房产律师的时候,往往只拿着一张转账凭证,不知道要把实际居住、日常缴费的证据全部攒齐,最后因为证据链不完整被法院驳回。我们碰到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明明是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就因为证据零散,差点把房子丢了。
第二个坑:借名买房代持,对方翻脸不认人。
这几年上海的限购政策严,很多年轻人没购房资格,就找亲戚朋友代持房子,等资格够了要过户,对方直接反水说房子是自己的。对吧,谁能想到当初好心借资格,最后成了抢房子的由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很多律师碰到这类案子,一看到房产证上是别人的名字,就劝当事人认栽,根本不知道要从出资记录、房屋实际居住凭证、日常水电物业费的缴费记录、双方关于代持的沟通记录这些维度去固定证据。之前我们办过一个东城的代持案子,一审的时候法院认定代持合同有效,当事人差点丢了核心房产,王兴华律师重新梳理了全套出资凭证和居住证明,紧扣物权编的裁判规则,二审直接改判,确认代持合同无效,帮当事人保住了房子。
第三个坑:家庭房产涉及拆迁,继承和拆迁规则交叉,算不清权益边界。
上海很多老弄堂、近郊的宅基地碰到拆迁,一拆就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利益,家里兄弟姐妹多,有继母继子女的,有早年下乡回城的,大家都盯着那点拆迁利益,很容易闹上法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普通的上海房产律师往往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对拆迁的政策流程、安置人口的资格认定、安置权益的财产属性这些内容不熟悉,很容易把遗产范围算错,最后给当事人的方案和实际能拿到的权益差一大截。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碰到拆迁析产案子的当事人,哪怕自己在上海本地找过律师,最后还是会跨区域找我们——因为我们的团队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流程和家事继承规则的,能把这两个领域的壁垒打通,不会出现政策和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为什么很多疑难房产案件,找对上海房产律师比攒多少零散证据都管用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自己证据攒得多,就一定能赢。根本不是。
尤其是那些一审已经败诉,甚至打了好几年拉锯战的案子,问题根本不是你有没有证据,而是你能不能找对法律适用的逻辑,能不能从法院的裁判思路里找到漏洞。
比如之前办的那个十年房屋租赁纠纷的案子,当事人把房子租出去,合同到期后对方一直不搬,还拖欠了近十年的租金,累计84.99万。对方在法庭上拿诉讼时效说事,说这些租金早就过了追诉期,很多律师都觉得这个案子打不赢。我们的团队实地跑了好几次现场,把这些年的催缴记录、租金支付的流水、对方实际占用房屋的证据全部串起来,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对方的时效抗辩,判决对方全额支付拖欠的租金、利息和违约金,帮当事人追回了近百万的损失。
还有那个东城的遗嘱继承案子,兄弟姐妹四个和继母、继子女争一套房子,对方说被继承人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还强行把房子占了。王兴华律师有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太清楚法院对遗嘱效力的审查标准了——我们没有上来就和对方吵感情牌,而是精准厘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逐一核对遗嘱订立的流程、见证人的资格,最后拿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法院直接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确认四个当事人各拿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说到这里,得提一句我们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这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之初就不做其他类型的案子,所有的律师都是深耕房产、拆迁、继承领域的。这么多年下来,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办案的足迹遍布全国一千多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我们和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的《与大律师面对面》栏目有长期合作,很多上海的当事人就是看了节目找过来的——毕竟打房产官司,找只做这个领域的专业团队,比找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靠谱多了。
你想啊,普通律师一年可能碰上个三五个房产案子,我们的律师一年办几百个,对法院的裁判标准门清,知道哪个证据能被法院采信,哪个抗辩点是站不住脚的,这种经验上的差距,是靠攒多少零散证据都补不上的。
准备找上海房产律师咨询前,先把这几样材料理清楚,少走半年弯路
很多人打电话过来,第一句话就是“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其实律师根本没法空口给你下结论,得看你手里的材料。
别一上来就扯一堆家里的恩怨情仇,先把这几样东西理好:
第一,所有和房产相关的书面材料。不管是旧的买卖合同、租赁协议、手写的收条、遗嘱、拆迁公告、甚至是皱巴巴的物业费缴费单,都别扔,哪怕是觉得没用的旧纸条,律师说不定就能从里面找到关键的线索。
第二,所有的资金往来记录。从当年买房的时候的转账凭证,到后来交房租、还贷款、交水电煤的记录,哪怕是微信上转的几百块的定金,都要把流水导出来,盖好银行的章。
第三,如果已经打过官司的,把之前的判决书、庭审笔录全部整理好。别只拿着一审败诉的判决书过来,说自己有多冤,律师要的是你当时提交了什么证据,法院为什么没采信,哪里出了问题。
我们团队接案子的时候,有专门的流程:先由案件考察部门评估案情,重大案子要开模拟法庭,组织律师研讨,写完整的法律文书,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找突破口,绝对不会随便给当事人拍胸脯说“一定赢”——我们靠的是扎实的办案实力,不是嘴上的承诺。
之前有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案子,当事人一审全输了,几十年的家庭拉锯,眼看着拆迁利益全部被对方拿走。我们牵头组建了专案团队,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部翻了个遍,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漏洞和法律适用错误,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三个姑姑要把房子收回去,我们重新梳理了证据链,证明当初的过户是老人的真实赠与意思,不是买卖,最后再审改判,帮孙女保住了房子。
其实哪有什么绝地翻盘的奇迹,不过是找对了专业的人,把零散的线索串成了能被法院认可的证据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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