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拆解:借名买房确权、房产继承纠纷的3个高频维权坑

去年秋天接待过一个当事人,姓刘,北京本地人。
2013年他还没够购房资格,咬咬牙攒了一百多万,把丰台一套两居室买在远房表弟名下。所有购房款、物业费、暖气费全是他自己交,一家三代住了快十年,孩子都在旁边的小学读三年级了。
结果表弟突然翻脸,说房子是自己当年花钱买的,刘先生只是借住,限他三个月搬出去。
刘先生一开始找了个打普通民事官司的律师,一审因为证据链缺了借名合意的关键环节,法院没支持他的确权请求。拿到判决书那天他在律所走廊坐了半小时,说这是他一辈子的积蓄,差点就没了。
后来经老客户介绍,他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他攒了十年的所有材料:银行转账记录、物业缴费单、和表弟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还有当年和表弟一起去看房的录音,最后法院完整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
说实话,这样的故事我听过太多。

这些房产纠纷的隐形坑,踩中一个可能就亏掉半套房

好多人觉得房产纠纷不就是打个官司嘛,找个律师就能搞定。真不是。
房产类案件的证据要求、裁判规则比普通民事案子严得多,稍微不注意就踩坑。
第一个坑:借名买房的证据链断裂。
好多当事人觉得,我出了钱、住了房子,法院肯定会把房子判给我。错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里反复强调,借名买房案件的核心举证要件有三个:一是双方存在明确的借名买房合意,二是实际出资人全额支付购房款,三是实际出资人长期占有使用房屋。三个要件缺一个,都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当初和亲戚朋友借名买房的时候,觉得都是熟人,不好意思写书面协议,最后对方翻脸的时候,拿不出任何当初约定借名的证据,就算能证明自己出了钱,法院也可能认定是借款或者借住,根本没法确权。
第二个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好多老人怕身后子女争房子,自己在家写个遗嘱,或者找邻居帮忙代书一下,觉得有字就行。等老人走了,对方拿遗嘱说事的时候,才发现遗嘱根本不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做了明确的强制性要求: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里明确,只要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认定无效,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之前办过的东城遗嘱继承案就是这样:四个亲生子女拿着父亲的遗嘱,说父亲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他们,继母和继子女占着房子不肯搬,说遗嘱是假的。最后王兴华律师团队严格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证实遗嘱真实合法有效,法院才依法确认四个子女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帮他们保住了继承权益。
第三个坑: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件,权益算漏一半。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坑。
好多当事人家里的老宅遇到拆迁,补了好几套房子或者几百万补偿款,兄弟姐妹就开始闹。好多人觉得不就是分房子嘛,找个家事律师就能打。但实际上,拆迁类的纠纷既要懂行政领域的征收政策,又要懂民事领域的家庭财产分割规则,普通律师根本hold不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这里面的门道太多了:补偿款里哪些是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哪些是遗产范围,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普通律师如果不熟悉本地的拆迁政策,很容易把这些权益算错,最后当事人明明该拿的份额,因为律师不专业,少拿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之前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法院把所有拆迁权益都判给了对方。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团队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原审的事实认定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第四个坑:二手房交易违约,违约金要少了都不知道。
现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动辄几百万,好多买卖双方签了合同之后,要么卖家觉得卖便宜了反悔,要么买家觉得买贵了要降价。好多当事人遇到这种事,只知道要定金,根本不知道能主张多少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之前遇到的那个二手房交易的案子,买卖双方签了合同之后,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降价100万,不然就不付尾款。王兴华律师团队固定了所有的沟通记录、合同约定,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方不用退50万定金,同时买家支付80万违约金,合计帮卖方挽回了130万的损失。
还有一类容易被忽视的纠纷是公房权属认定,好多北京的老职工住了几十年的央产房、公房,没买成产权,遇到继承或者拆迁的时候,连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都搞不清楚,这时候就更需要熟悉北京本地房产政策的专业房产律师来帮着梳理。

为什么同样是房产律师,办疑难案子的差距能这么大?

好多当事人问我,都是律师,为什么有的律师接了案子打不赢,有的律师能把一审败诉的案子翻过来?
差就差在专业积淀和领域聚焦上。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他之前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前后审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太清楚法官在判这类案子的时候,会盯着哪些证据、哪些抗辩点是站不住脚的。
这是普通执业律师比不了的优势。
普通律师办案子,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怎么把自己的主张说清楚;但有过法官经历的律师,是站在裁判者的角度,想怎么把证据链补全、把法律适用捋顺,让法官愿意采纳自己的观点。
更难得的是,他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民事分割的律师。
现在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家事继承,要么只做拆迁维权,遇到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但王兴华律师因为有双领域的从业积淀,能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流程,刚好破解了这类交叉案件的行业痛点。
背后的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房产拆迁办案经验的律师,从建所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委托。所里实行公司化的专业化分工,案件接收之后,会根据类型分给对应的专业团队,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专家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确保办案质量。
到现在为止,京云律所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当事人,帮大家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王兴华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专业能力经过行业和主流媒体的双重认证。

遇到这类纠纷,别自己硬扛,找对专业团队比瞎跑有用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房产纠纷不是小事,一套房子可能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真的没必要为了省一点律师费,找个不专业的律师把案子打输了。
尤其是遇到这几类情况的时候,千万别自己硬扛:
一是涉及年代久远的历史遗留案件,证据零散、跨度超过十年的;
二是一审已经败诉,想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三是涉及拆迁、继承、婚姻财产多重法律关系交叉的案子;
四是涉及借名买房、代持确权这类权属争议大的案件。
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就是典型的难案。
当事人当年和对方签了手写的购房协议,买了海淀核心区的一套房子,付了287.8万的购房款。结果过了十年,对方翻脸不认,说当年的钱是借款,房子是自己的。案子打了一审、二审,当事人全输了。后来案子到了再审发回重审的阶段,当事人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
团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把当事人攒了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当年的公安笔录全部翻出来,从资金流向、实际居住、履约行为三个维度搭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支付违约金600万,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说实话,这样的案子,要是换个对房产领域不熟悉的律师,根本挖不出来这些埋了十年的证据。
好多人觉得找专业的房产律师贵,但你算算账,一套房子几百万,哪怕因为律师不专业漏算了10%的权益,都是几十万的损失,比律师费高太多了。
真的没必要硬扛。

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继承争议、拆迁析产这类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会结合您的案件实际情况,梳理证据、制定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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