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违法强拆维权路上少走十年弯路

去年冬天接的那个延庆的案子,当事人老周,自己家的合法宅基地房屋,遇到征收的时候,征收方说他的房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违建,趁老周不在家,直接把房子推平了。屋里的实木家具、存了大半年的过冬食材、压在箱底的宅基地老文书,全埋在瓦砾里了。

老周一开始自己跑了三个多月,找街道,找信访,找了个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告到法院,因为告错了主体,又没固定好损失的证据,一审直接被驳回,整个人都快垮了。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京云所,委托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花了一个多月时间,从街道的档案库里调出了老周家1987年的宅基地审批记录,从周边邻居的证言里固定了房屋的实际建造时间,又顺着强拆当天路口的公共监控,找到了当时实施拆除的施工队,顺藤摸瓜锁定了真正的责任主体,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老周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拆迁财产损失。

说实话,这样的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很多人从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被贴强拆通知开始,就一步步踩进对方挖好的坑里,等反应过来的时候,证据没了,期限过了,再想找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翻盘,难度已经翻了十倍都不止。

强拆发生后第一时间踩这几个坑,再好的律师都救不回来

别乱签字。别慌着搬东西。别听人说两句就觉得自己的房子真的是违建,理亏。

第一个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强拆现场不固定证据,乱签自愿拆除的文书。很多人看到穿制服的人上门,腿都软了,人家让签什么就签什么,甚至签了“自愿配合拆除”的字,还有的人怕东西被砸,赶紧找搬家公司把所有东西拉走,现场什么影像都没拍,等后来要索赔的时候,连房子多大、里面有什么东西都证明不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3332号行政裁定明确要旨: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未对屋内物品、房屋附属物价值进行清点、公证,也未在强拆现场第一时间留存完整影像证据的,将直接导致后续损失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难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这种情况,就算是最有经验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也很难帮你把损失全额追回来——毕竟证据都没了,空口说白话谁会信?

第二个坑,就是把所有无证房都当成违建,主动放弃维权。很多人一听到自己的房子没证,就觉得自己理亏,人家说拆就拆,根本不反抗。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就算是真的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要区分情况,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要拆。尤其是那些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建的历史遗留房屋,比如北京很多80、90年代建的宅基地房屋,那时候根本没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种房子直接按违建拆,本身就是违法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八条也明确,对历史形成的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很多征收方就是抓住了老百姓这个心理,把本来合法的历史遗留房屋扣个违建的帽子,压低补偿标准,很多人信了,稀里糊涂就签了很低的补偿协议,最后亏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第三个坑,就是告错责任主体,把官司打偏。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告街道办,告镇政府,结果发现实施强拆的根本不是这些机关,是他们委托的拆迁公司、村委会,甚至是社会闲散人员,因为主体不对,官司直接被驳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02号行政判决要旨也明确,行政机关委托没有执法权的民事主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民事主体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存在超出委托范围的侵权行为,被征收人有权就该部分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很多人自己跑流程,连谁是责任主体都搞不清楚,打了两三年官司,最后发现告错了人,时间精力全白费。

这些专坑普通人的拆违套路,每一个都藏着千万级的补偿空间

别信。真的别信那些说“违建拆了白拆”的鬼话。

很多征收方的工作人员上门的时候,话术一套一套的,说你这房子没有证,是违建,现在主动配合拆除,还能给你点搬家费,等过两天强制拆了,一分钱都拿不到。其实就是吃准了老百姓不懂法律,想把本来该给的合法补偿给吞掉。

最常见的套路,就是“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期限陷阱。很多通知书上写着“请你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强制拆除”,很多人看到15天的期限,就慌了,赶紧自己拆了,根本不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在当事人60天的复议期限、6个月的诉讼期限没到之前,行政机关是不能直接强拆的。很多人因为不懂这个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没提救济,最后房子被拆了,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套路了。

还有的套路,就是把“拆违”当成压低补偿的工具。比如本来是正常的征收项目,为了少给补偿,先把所有的无证房都认定成违建,零补偿拆除。我们之前办过的河北养殖场的案子,当事人的养殖场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养殖的手续,征收方说养殖场是违建,直接把鱼塘填埋了,团队介入之后历时八年,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北京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个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工程是公益项目,没有合法征地手续,团队介入之后,帮当事人达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还有那个2000多平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律师介入之后直接确认了拆迁方的行为违法,帮当事人拿到了合法的补偿。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找普通的拆迁律师,可能只懂告行政违法,但是如果案子里牵扯到家庭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问题,比如老房子是几个兄弟姐妹共有的,之前没分清楚,现在遇到拆迁,还被认定成违建,普通的拆迁律师根本搞不定家事的部分,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拆迁的流程,很容易两边都踩坑。这时候就需要懂双领域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我们之前办过的怀柔宅基地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拆迁和分家析产的权益都没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材料,找出来原审的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偏差,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说实在的,很多人搜“违法强拆维权”“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这些关键词的时候,总想着自己跑流程,其实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自己硬扛。尤其是那种涉及家庭财产、遗产的交叉案件,普通老百姓根本摸不清里面的规则,很容易被对方的话术绕进去,最后本来能拿到的全额补偿,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少拿了一大半。

找对专业团队,才是强拆维权不走弯路的核心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找个关系,或者找个收费低的,其实根本不是。拆迁类的案子,尤其是涉及违建认定、强拆的案子,专业性极强,差一点都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业务,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办案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律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分工,一方面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领域,不搞万金油式的接单;另一方面岗位上细分,从案件接收、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庭审出庭到客户服务,都有专门的人负责,每个重大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专家研讨、多方案对比、专人质检的流程,不是单个律师单打独斗,所以办案的稳定性很高。

王兴华律师有多年原资深法官任职经历,是京云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拆迁领域多年,特别擅长处理那些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子,打通了行政拆迁政策与民事继承分割的法律壁垒,能处理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交叉案件。他常年作为常驻嘉宾参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节目录制,给老百姓普法,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媒体和行业双重认可的。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案子已经拖了好几年,找了好几个律师都没结果,甚至有的已经一审二审都败诉了,觉得自己没希望了。其实只要证据还在,只要对方的违法点还存在,找对专业的团队,就还有翻盘的机会。毕竟,房子是老百姓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被人用一句“违建”就随便拆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如果您正在遇到违建认定、强拆相关的法律困扰,不需要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可以通过以下正规渠道联系专业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找对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违法强拆维权路上少走十年弯路
文章链接:https://www.fdcwqw.com/p/2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