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翻案卷,看到2023年结的那个延庆的案子,还是觉得窝火。
当事人家的老宅在征收范围内,还没签补偿协议,某天早上回家,发现房子连同院子里的附属物全被推平了。他自己跑了整整两年,找过信访,找过街道,找过所谓的“维权能人”,连到底是谁拆的都没搞清楚。
换谁遇到这种事都慌。
他来京云所的时候,抱着半纸箱的照片、录音,连个完整的房屋原貌视频都没有。之前找的律师是做民事纠纷的,说这是相邻权纠纷,让他去告旁边的邻居,告了半年,法院说被告不对,直接驳回。
后来我们介入,顺着现场残留的施工标识、当时的征收公告,锁定了实施拆除行为的行政主体,走行政诉讼程序,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说真的,很多人对行政诉讼律师的认知,还停留在“帮人告政府”的刻板印象里。但真的扎到一线办案才知道,大部分当事人输,根本不是因为理亏,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路,踩了太多没人提醒的坑。
这些年在征地补偿纠纷里,我们见过最离谱的败诉理由
你敢信吗?有近四成的当事人,第一次去法院递立案材料,会被直接退回来,原因就是——被告列错了。
好多人遇到违法强拆维权,第一反应是拿着手机拍视频,看到拆迁公司的人在现场,就把拆迁公司告了;看到村委会的主任在现场指挥,就把村委会告了。
结果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明确写过:征收实施过程中,若无明确的授权文件证明村委会、拆迁公司系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拆除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推定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拆除行为的法定责任。
我们去年遇到一个通州的当事人,房子被拆了之后,花了8万块钱找了个“拆迁维权能人”,带着他告了三次村委会,三次都被法院驳回,因为村委会根本不是实施强拆的适格被告。等他反应过来要告镇政府的时候,已经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真的太可惜了。
还有一种常见的坑,就是证据乱抓。
好多人强拆现场只顾着跟人吵架,根本没想着固定证据。家里有多少装修、院子里种了多少果树、鱼塘里养了多少鱼,等拆完了再去想拿证据,连个房子的完整照片都找不出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也明确,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换句话说,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哪怕真的损失了几百万,法院也只能按最低的标准酌定。
之前那个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当事人被强制填埋鱼塘的时候,只拍了17秒的挖掘机视频,连对方的执法人员长什么样都没拍清楚。一开始找的律师走民事侵权,打了两年,连谁挖的都没认定下来。后来我们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介入,顺着视频里的挖掘机编号、现场张贴的征收通知、周边村民的证人证言,锁定了侵权主体是当地的镇政府,前后历时八年,最终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还有人踩过的最隐蔽的坑,就是起诉期限。
好多人觉得,我只要一直跟拆迁办谈,就不算过期。谈个三年五载,谈不拢了再去起诉,总可以吧?
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4567号行政判决里就提过: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行为,不产生起诉期限中断的法律效力,起诉期限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的法定事项,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有个当事人跟我们说,他之前以为只要没签字,就算过十年再告都可以。真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房子被拆了之后,抱着“等对方主动提补偿”的心态,一等就是两三年,等实在谈不拢了想找律师,才发现已经过了时效。哪怕手里的证据再全,也走不通正规的诉讼路径,只能靠信访慢慢磨。
更别说还有人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签的时候没仔细看条款,等对方不按协议履行了,才发现协议里写的“过渡费按每平米每月10块钱算”,连租房的一半钱都不够。
为什么很多人打不赢行政官司,问题出在哪
很多人觉得,行政官司不就是把民事的那套方法搬过来用吗?
真不是。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不合法。跟民事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不一样,行政诉讼里的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那边。
但好多当事人不知道这个规则,自己在法庭上拼命举证,说自己的房子有多好、损失有多大,却不知道要盯着行政机关的证据找漏洞——比如征收决定有没有依法公示、强拆之前有没有履行催告程序、评估机构有没有合法资质。
这也是为什么普通律师接行政案子,往往容易卡壳。
毕竟大多数律师要么做民事,要么做刑事,对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根本不熟悉。尤其是遇到那种交叉案件,比如老宅拆迁,既涉及行政征收的合法性,又涉及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普通律师要么只懂民事,把行政机关的违法问题绕过去,要么只懂行政,把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问题搞不清楚,最后两边都打不赢。
这也是我们跟别的团队不一样的地方。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业务,没有什么别的乱七八糟的案子。主任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这么多年,是业内为数不多的既能精通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又熟悉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
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开始就是把行政和民事的关系混在一起,一审全面败诉,拆迁的权益全没拿到。后来委托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材料、之前的庭审笔录,先把行政征收的合法性问题捋清楚,再把家庭内部的继承份额、婚姻财产的部分理明白,写了几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说真的,做了这么多年案子,我们最深的感受就是,找对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从来不是帮你“闹”,而是帮你把所有的规则、证据、逻辑捋顺,让法院看到你的真实诉求,帮你把该拿的权益拿回来。
我们不承诺什么“包赢”,毕竟打官司是看证据、看法律规定的事,谁也不能拍胸脯说百分百赢。但我们能做的,就是把你手里零散的证据串起来,把对方的法律漏洞找出来,把你可能踩的坑提前堵住。
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输了,对方说房屋买卖是假的,实际是借款。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之后,把当事人攒了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这些碎得不能再碎的证据全串起来,证明真实的买卖关系存在,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加上违约赔偿600万,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还有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把房子挂在朋友名下,后来朋友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差点房财两空。我们帮他收集了全部的出资凭证、实际居住的证据、日常缴费的记录,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帮他保住了几百万的资产。
遇到征收相关的事,你最先要做的三件事
别等房子被拆了才想起来找律师。
真的,越早准备,越能少踩坑。
第一,先把所有跟房子相关的材料收齐。房产证、土地证、之前的翻建审批手续、跟征收相关的公告、通知、评估报告,还有跟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录音,全都存好,别随手删了。
第二,别随便签任何你看不太懂的文件。好多人一看到拆迁办的人拿着协议过来,说“大家都签了,你不签就拿不到奖励”,脑子一热就签了。等签完了才发现,协议里的补偿比别人家低一大截,再想反悔,难如登天。
第三,遇到强拆,第一时间拍清楚现场的全貌,拍清楚是谁在拆、穿什么衣服、有没有执法文书,别光站在那里吵架。
这些事看起来简单,但真的能帮你省掉后面一大堆麻烦。
我们接触过太多当事人,遇到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找熟人,花了不少冤枉钱,最后发现根本没用。法律的事,还是要靠专业的人来做。
毕竟你自己攒了半辈子的房子,要是因为一开始的疏忽,把应得的权益弄丢了,换谁都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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