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处理房产继承纠纷前这4类高频风险一定要提前排查

上周整理东城那个四兄妹继承案的卷宗时,纸边已经被翻得起毛了。

当事人第一次来接待室的场景我到现在都记得:四个姐弟挤在沙发上,裤脚还沾着从老胡同房子那边带的浮灰。他们的父亲走了快半年,继母带着继子女把家门锁换了,说老爷子生前立的遗嘱不算数,房子是她的个人财产,半分都不给亲生子女留。

真的。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家庭纠纷,本来血浓于水的关系,因为一套老房子、几十万拆迁款,闹到十年八年见不着面。很多人觉得继承官司简单——不就是拿着遗嘱去法院告吗?真到了庭上才发现,对方能拿出一堆你想不到的抗辩理由,你手里的证据根本打不赢。

你以为握了遗嘱就稳了?这4类高频坑,多少人栽在上面

先说第一类坑:遗嘱效力的认定偏差。

很多人觉得只要老人写了字、签了名,遗嘱就肯定有效。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第35批指导性案例188号的裁判要旨明确: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真实性存在争议,也不能仅以亲属关系远近、对立遗嘱行为的不熟悉否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就拿东城那个案子来说,被告方当时的核心抗辩就是“老爷子立遗嘱的时候已经糊涂了,遗嘱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我们当时核对了立遗嘱时的全程见证录像、两位见证人的身份信息、立遗嘱前一周的医院神经内科体检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老爷子立遗嘱时意识清醒、表达清晰,遗嘱内容完全是他的个人意愿。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第二类坑:遗产范围的混同误区。

这是90%的继承纠纷当事人都会犯的错。很多人觉得老人留下的整套房子都是遗产,自己作为子女理所应当分一半、分全部。但实际上,只要房子是老人和配偶婚后取得的,首先要拆分出属于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还是说回东城的案子,涉案的房产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其中50%的份额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50%才是老爷子的遗产。结合遗嘱内容,这部分遗产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均分配,算下来每个子女最终拿到的产权份额是整套房屋的1/8。这个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第三类坑:拆迁利益的分割盲区。

这是最近几年北京地区继承纠纷里占比最高的一类——老宅子赶上拆迁,补了好几套安置房、几百万补偿款,兄弟姐妹因为分配问题打拉锯战。很多人找的律师只懂家事继承的规则,不懂拆迁政策,把拆迁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老宅的遗产份额、家庭共有的财产混在一起算,到了法院根本说不清楚,最后一审败诉。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03年9月5日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明确: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需要先区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安置人口的个人保障权益,不能简单将全部拆迁利益作为遗产在所有继承人间平均分配。

之前我们接的怀柔那个宅基地析产案子就是典型:当事人家里的老宅拆了,补了三套安置房和两百多万补偿款,之前的律师把所有补偿款都算成老人的遗产,结果一审全输了,连自己应得的那份都没拿到。我们接案之后,把整个几十年的案件脉络拆解开——哪些是老人留下的房屋产权对应的遗产,哪些是当事人作为安置人口享有的个人保障权益,哪些是之前家庭调解协议里已经约定好的份额,写了近万字的法律意见,指出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疏漏,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应得的拆迁继承权益。

第四类坑:诉讼时效的认知错误。

很多人说“老人都走了快十年了,现在再起诉分遗产是不是过了时效?”对方也经常拿诉讼时效当抗辩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这里有个关键的规则很多人不知道:最高法的裁判规则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没有实际分割的,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共有人主张分割共有物的,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没说过不要这份遗产,哪怕过了十年、二十年,你依然有权要求分割属于你的那部分份额。

为什么找对遗产继承律师,比自己跑十次法院有用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自己跑法院、自己写诉状,跑了三四个月,连立案的材料都准备不对,到了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一份你从来没见过的“遗嘱”,你连怎么质证都不知道。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家事房产争议领域很多年。之前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他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太清楚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看什么证据、在意什么细节、什么样的代理观点更容易被采纳。

和很多只做单一领域的律师不一样,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家事继承规则和拆迁政策的律师——普通的家事律师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往往对拆迁补偿的政策、安置权益的界定一知半解;普通的拆迁律师又对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不熟悉,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碰到那种老宅拆迁、跨领域的复杂继承案子,就很容易走弯路。

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的情况比怀柔的案子还复杂: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缠在一起,案子跨度十几年,证据散得四处都是,之前的官司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当事人当时都觉得自己没希望了。我们接案之后,把原审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材料全部复盘,找出原审在事实认定上的漏洞、法律适用的偏差,重新梳理补充了关键的老证据,重构了整个案件的维权逻辑,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屋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

说到京云律所,很多老当事人都知道,我们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家事、拆迁这类和老百姓民生相关的案子,不碰别的领域。现在所里的团队分工很细,重大的疑难案件会先开模拟法庭,大家一起讨论办案思路,有专门的质检团队跟进每个案子的办理进度,从立案、证据收集到开庭、执行,全程都有规范的流程。成立到现在,我们累计办了上万起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件,服务了几万位客户,为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

王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专门给老百姓讲遗嘱怎么立、房产怎么分、拆迁权益怎么算这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前也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认可都是靠一个个案子办出来的,不是靠宣传吹出来的。

碰到继承纠纷别先急着撕破脸,先把这几件事做对

很多人一碰到家里的继承纠纷,第一反应就是给对方打电话吵架,吵到最后对方把证据藏起来、把房子偷偷卖了,才想起找律师。其实碰到这类事,先别急,把这几件事做了,能省很多麻烦。

第一,先把所有和房子、遗产相关的材料找齐。不管是房产证、老人留下的遗嘱、生前的聊天记录、这么多年的房屋缴费凭证、亲属关系证明,全部整理好,别等对方把东西拿走了再去找。

第二,先把遗产的范围算明白。别上来就觉得整套房子都是你的,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拆分出来,把家庭共有的部分拆分出来,要是涉及拆迁的,先把安置人口的权益、房屋产权的部分分清楚,算清楚自己到底应得多少份额,心里有底了再去谈,才不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第三,要是碰到对方占着房子不搬、偷偷转移房产的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我们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对方趁着他在外地出差,偷偷把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子挂到中介要卖,我们这边立案之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把房子封了,才避免了后续的资产损失。

说真的,一家人之间,能协商解决最好,但如果真的协商不了,也别硬扛。毕竟很多时候,大家争的不是那套房子,是心里那口气——觉得自己作为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理应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不该被别人随意侵占。

如果您正遇到遗产继承、房产分割、拆迁析产相关的法律难题,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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